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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校学生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2-09-04浏览次数:


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省学生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的通知》(鲁教厅办字〔2022〕41号)要求,现就组织开展全校学生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通知如下。

一、活动目的

2022年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,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为主线,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,与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,着力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,增加活动的普及度和参与率,培养、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。

二、活动时间

2022年9月-12月

三、活动内容

(一)“宪法卫士”行动计划。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(以下简称普法网)已上线第七届全国学生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“宪法卫士”专栏,对完成学习达到要求的学生授予“宪法卫士”标识。各二级学院要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活动,争创“宪法卫士”,努力扩大学生参与面,不断提升学生宪法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力争实现活动全覆盖。学校管理员将为各二级学院分配学生账号。党委宣传部将每两周通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参与情况,并作为评选2022年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。(党委宣传部)

(二)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。在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的基础上,结合宪法发展史知识、诚实守信、规则意识、文明素养、劳动教育、公共卫生、疫情防控、环境保护、交通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、网络安全、应急管理、防范校园欺凌、禁毒和预防沉迷网络等内容,组织开展学生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(团委、儒商学院)

(三)“网络风采展示”活动。参与“宪法卫士”行动计划并获得“金牌”称号的学生可参加“网络风采展示”活动。“网络风采展示”活动分为命题演讲(见附件1和附件2)和在线知识竞答(见附件3)两个项目。设“学校推荐通道”与“个人通道”两种参与途径。

1.学校推荐通道。满足活动要求的学生可于9月26日前将姓名、所在学院、班级、指导老师、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演讲视频发送至邮箱2768374573@qq.com。经遴选后,由学校管理员统一进行报名和上传演讲视频。学校将推荐部分获得“宪法卫士”行动“金牌”称号的学生参加在线知识竞答项目。

2.个人通道:学生也可以在完成“宪法卫士”行动计划达到相应要求后,自主通过平台开设的“个人通道”,提交演讲视频,参与展示。个人通道无在线知识竞答项目。(团委、儒商学院)

(四)“我与宪法”微视频征集活动。为普及宪法知识、弘扬宪法精神,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继续开展“我与宪法”微视频征集活动,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、作用和主要内容。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,通过审核后将择优在普法网集中展示。各单位要倡导、动员学生积极制作和报送“我与宪法”微视频作品。普法网将后续通知具体要求。(团委、儒商学院)

(五)国家宪法日“宪法晨读”活动。12月上旬,结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,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“宪法晨读”活动,通过营造仪式感,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。具体活动另行通知。(党委宣传部、团委、儒商学院)

四、活动要求

(一)精心组织实施。学生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已纳入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认真研究部署,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。

(二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做好宪法知识教育宣讲。把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作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重要内容。同时,充分利用自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,在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宪法宣传海报、悬挂宣传标语,营造浓厚活动氛围。

(三)做好活动总结。及时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、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,请各二级学院将活动总结于11月26日前报行政楼A402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xcb@126.com。

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,请各二级学院报送1名活动联络员(教师)加入QQ群:325512864。

活动联系人:杨朝3196028-204(党委宣传部)、闫晓晓3196035(团委)、袁芬3196086-8003(儒商学院)。

    附件1:“网络风采展示”活动命题演讲赛题

    附件2:“网络风采展示”活动命题演讲项目说明

    附件3:“网络风采展示”活动在线知识竞答项目说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院长办公室      

2022年9月4日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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