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委(党总支)、党支部:
我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28日下发了《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》。根据中央和省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通知要求,现就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补充通知如下:
1.根据要求,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,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,深刻领会讲话的重大意义、丰富内涵、核心要义、实践要求,会上支部成员要交流学习心得体会。
2.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如果划分党小组的,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。总的要求是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,党员要逐一发言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3.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,会上要作个人发言,主要谈自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“七一”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,并对所在党支部(党小组)下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七一”重要讲话精神、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出要求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发言提纲(其中应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)。
4.对老党员是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可不作硬性要求。组织老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组织,要针对老党员的身体、居住等实际情况,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。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、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,可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。
5.根据通知要求,考虑暑期放假,学校党组织可适当延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。原则上,教职工党员在开学后第1周前完成,学生党员在开学后第2周前完成。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面对面开展,不宜在网上进行。
济宁学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8月20日